《杭州市2019—20年新能源轿车推行应用财务支撑方针》解读

日期:  2025-02-20   作者: 安川减速机维修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置办的,可享用新能源轿车市置办补助方针的是:在本市完结购买、上牌且在本市运转的国产纯电动轿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和燃料电池轿车;。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置办的,可享用新能源轿车市置办补助方针的是:在本市完结购买、上牌且在本市运转的国产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燃料电池轿车。

  二、在2019年-—2020年期间购买的新能源轿车,怎么享用市补助方针?

  答:经市政府赞同,市财务局、市经信局、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联合发布《关于连续新能源轿车推行应用财务支撑方针的告诉》,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持续履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轿车推行应用财务支撑方针的告诉》(杭政办函〔2017〕70号)有关方针。因而,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购买的新能源轿车,仍履行杭政办函〔2017〕70号的补助方针;在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能源轿车,按《杭州市2019年-—2020年新能源轿车推行应用财务支撑方针》(杭财企〔2019〕103号)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依据财务部等四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完善新能源轿车推行应用财务补助方针的告诉》(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撑新能源公交车推行应用的告诉》(财建〔2019〕213号)文件规则,各地出台的当地配套补助方针,过渡期后(2019年6月25日后)不再对新能源轿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轿车在外)给予置办补助,转为用于支撑充电(加氢)基础设备“短板”建造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当地持续给予置办补助的,中心将对相关财务补助作相应扣减。

  因而,本方针可享用市补助方针的是指在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契合补助要求的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和燃料电池轿车,除此之外,不再进行车辆置办补助。

  四、怎么了解方针中规则的“享用中心和当地财务补助的总额最高不超越车辆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须与商场公允价相符)的50%”?

  答:这样的一个问题可以用实例进行解说。如某款列入《新能源轿车推行应用引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公交车,销售价格为80万元,可享用的中心财务补助为30万元,依照中心财务补助规范的50%给予当地配套补助,核算的市补助为15万元,但因“享用中心和当地财务补助的总额最高不超越车辆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须与商场公允价相符)的50%”,即中心和市补助的总额不能超越40万元(40万元的50%),因而,这款国产纯电动公交车实践可享用的市补助为10万元。

  答:在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挂号注册的共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出资主体,在本市建造的共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含充换电站、桩及设备);以及在本市购买新能源轿车并上牌的个人顾客,在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经过电力部门报装的自用充电桩。

  答:在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共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含充换电站、桩及设备),按实践出资额的30%给予补助;个人顾客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600元/桩的充电费补助,由电力部门以充值方法划入个人顾客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

  在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完结购买、上牌且在本市运转的,且已归入工业与信息化部《新能源轿车推行应用引荐车型目录》的燃料电池轿车,按中心财务补助规范的1:1给予当地配套补助。可享用补助的车辆不超越1辆,自初度挂号之日起2年内,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

  八、在本市出资建造的共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含充换电站、桩及设备),建造时刻为2018年12月-—2019年9月,怎么享用市补助?

  2018年12月-—2019年6月25日出资的共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履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轿车推行应用财务支撑方针的告诉》(杭政办函〔2017〕70号)文件;2019年6月26日-—2019年9月出资的共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履行本方针文件。

  答: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供给的《杭州市个人自用充电桩充电费财务补助资金状况表》,经市建委、市经信局、市财务局审阅确认后,联合行文将资金拨付至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按自用充电桩报装入网状况,别离划入个人顾客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

  1.本市完结购买、上牌且在本市运转的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和燃料电池轿车。

  2.在本市挂号注册的共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出资主体,以及在本市购买新能源轿车并上牌的个人顾客,在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经过电力部门报装的自用充电桩。

  在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及三县(市)推行的新能源轿车和出资建造的充换电设备项目,当地财务配套补助可参照本办法履行。有关补助事项与当地财务联络。